索引号 | hh_sbz/2021-0532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陕坝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大厅咨询台、各窗口及中心各部门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接听)服务对象(来电)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时必须做到热情主动、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及时转交或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部门与镇属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部门或本镇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六条 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部门和承办人应按照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和部门,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