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jtysj/2021-0542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勘察设计审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旗政府负责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文化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旗人民政府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群办)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来文处理、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股(规划股)
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基层站所建设、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评议等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和综治维稳工作。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养护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及其他交通事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和涉路施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
(四)运输管理股
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审计财务股
拟订杭锦后旗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旗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本、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旗投资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以及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局管干部离任、任期中、任期终结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制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
(六)安监办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
(七)交通战备办(海事办)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组织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计划,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对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组织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重大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工作,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旗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辖区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发证、检查管理工作。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调查和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实施辖区内河水上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