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jtysj/2021-0800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226 |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杭交发〔2021〕226号
李斌、王义、潘虹同志:
您在旗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及的关于增加农村公路的养护、维修、新建费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公路养护相关规章制度,我旗境内公路养护目前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我局已和乡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村道养护工作交由乡镇负责。
2、新改建公路,在村社协调解决好社会问题的前提下,由村社所在镇政府上报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上报旗政府,旗政府审批后,由交通运输局上报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库,再由自治区下达项目指标方可修建。建议有修建愿望的村社,协商社会问题事宜上报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会及时按照程序申报。
杭锦后旗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