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jtysj/2021-0800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223 |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杭交发〔2021〕223号
您在旗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及的关于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公路养护相关规章制度,我旗境内公路养护目前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我局已和乡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村道养护工作交由乡镇负责。
杭锦后旗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