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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fzhggwyh/2021-0850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4
杭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发改委 发布人:史青 发布时间:2021-12-14 点击量:3 字体: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杭锦后旗发改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特编制《杭锦后旗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发改委领导及分工;

        2.发改委主要职责;

        3.发改委机构设置情况;

        4.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发改委编制的《杭锦后旗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发改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杭锦后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hq.gov.cn/)为主要载体,不定期通过公示栏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内对外宣传和发布发改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要发改情况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发改委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发改委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发改委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发改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改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发改委编制了《杭锦后旗发改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发改委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杭锦后旗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在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

        向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发送至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hjhqfgj@163.com。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杭锦后旗发改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机关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机构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发改委办公室。地址:杭锦后旗政府大院3号楼3楼发改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15400。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478—6622531 。电子邮箱:hjhqfgj@163.com。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478-6622531。办公地址:杭锦后旗政府大院3号楼3楼发改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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