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sdqz/2021-08647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三道桥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根据国家医保发[2020]33文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按照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母婴共享政策废止,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如下:
1. 新生儿的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带户口本到杭锦后旗政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进行核定;
2. 核定后从微信小程序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医保报销。
如若未在缴费期内进行缴费,视为主动放弃当年的参保资格,不予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