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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fpkfbgs/2021-0894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1
关于做好迎接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扶贫办 发布人:杨 超 发布时间:2021-11-11 点击量:8 字体: 大 中 小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此,党中央决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认真做好迎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协助抓责任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情况和中央的政策精神,将巩固脱贫战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的相关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的政策文件精神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日常学习。旗委政府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

参考标准:旗、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要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等,整理归档。

牵头部门:旗委办、政府办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2.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全旗上下要构建“旗镇村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的工作格局,旗级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承担具体责任、村级承担直接责任。

参考标准:全旗上下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有文件、制度。

牵头部门:旗委办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3.研究相关问题、召开相关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布置相关工作的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及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衔接政策,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行业领域不得出现政策空白。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会议通知、记录、纪要、领导讲话稿等材料;旗、镇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讲话、重要文件要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批示;旗级对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村要有具体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旗委办、政府办

配合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4.将巩固脱贫成果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政府及行业部门要将巩固脱贫成果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并明确职责分工。

参考标准:旗政府及行业部门要有“十四五”规划,规划中要体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政府办、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委及时调整优化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既挂帅又出征,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旗委农牧办、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在工作中要理顺工作机制,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做好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调整优化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旗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村要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有相关文件;旗级要理顺旗委农牧办、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有职责任务分工文件。

牵头部门: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是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1.行业部门负责同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研究布置相关工作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行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班,专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按时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考标准:各行业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各行业部门要有成立工作专班文件;本部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有会议通知(方案)、会议记录、纪要等。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的相关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各行业部门要对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衔接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 及依据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优化,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政策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同时要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参考标准:各行业部门要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计划或工作安排;要有本行业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标准;要有本行业部门到基层调研指导,推进工作落实的安排、调研报告,发现问题的清单及解决措施等材料;要有本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半年及年终总结。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是驻村干部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委组织部要对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下发选派通知,制定出台考核办法,严明驻村纪律,切实落实好驻村干部帮扶责任。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相关文件,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考核办法。落实驻村干部帮扶责任的相关文件资料。

牵头部门:旗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农场)

(二)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建立部门会商研判联席会议、数据比对共享和部门筛查预警和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旗级建立部门会商研判联席会议、数据比对共享和部门筛查预警和帮扶政策落实机制文件资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二是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和保持总体稳定情况。

1.教育帮扶政策。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巩固现状;巩固义务教育现有保障成效相关政策的延续和强化及对失学辍学的影响;脱贫攻坚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补贴救助政策落实和调整情况,特别关注脱贫户“两后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帮扶补助政策情况及其影响;脱贫攻坚期师资帮扶政策及其效果的巩固情况;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乡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投入的变化情况;控辍保学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情况;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问题反弹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教育部门要对农村常住义务教育年龄段人口进行动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除外)。教育部门要巩固义务教育现有保障成效,对相关政策进行延续和强化,要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的延续和强化对失学辍学的影响。要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要利用多种形式,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逐步推行网上自主选学,每名教师每年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对于乡镇寄宿制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监控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情况,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的改善情况,要能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适时监控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的保障情况,边远艰苦地区两类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建设情况。要保证政策教学运转。要持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要建立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实时监控。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参考标准:教育部门要有动态监测的主要措施、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旗、镇、村要有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工作台账。村户要有入户调查核实相关资料。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对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教育部门要有行业相关政策延续、强化对失学辍学影响的分析材料。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教育部门要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确保资助数据质量,健全补贴发放流程、补贴花名册等资助档案。旗、镇、村要有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旗、镇、村要有“两后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补贴发放台账,有政策兑现影响分析材料。教育部门要有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相关文件、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要有对每名教师培训的培训计划、方案、课题等资料。教育部门要有相关台账、总结材料。教育部门要有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材料;旗、镇、村要有建立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台账、动态监控管理等相关材料。旗、镇、村要有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日常监测台账及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情况台账。

牵头部门:旗教育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2.健康帮扶政策。

(1)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巩固现状;在政策调整前巩固参保覆盖率和控制就医负担方面政策举措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及对脱贫人口参保产生的影响;报销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大病专项救治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参保和就医负担的影响;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参保率的影响;脱贫人口医疗刚性支出变化情况,以及对基本生活的影响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医保部门要全面巩固落实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参保率达到100%。要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要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要有健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将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调整,及时监测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参保产生的影响。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前后脱贫人口参保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测脱贫人口医疗刚性支出变化,以及对基本生活的影响。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参保台账、统计表等资料。旗级要有2021年度基本医疗资助相关政策文件。旗、镇、村要基本医疗资助政策落实分类台账。旗、镇、村要有政策调整前后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对比台账。旗、镇、村要有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影响的分析材料。旗级要住院报销、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政策文件。旗、镇、村要有各类报销救助台账。旗、镇、村要有报销、救助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就医负担影响分析材料。旗、镇、村要有政策调整前后参保人员台账,监测参保率变化情况台账。旗、镇、村要有脱贫人口医疗刚性支出变化摸底台账,有对基本生活影响的分析材料。

牵头部门:旗医保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2)一站式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签约服务等政策的延续和完善状况及实施效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政策举措及其效果;旗、镇、村三级医疗体系提升情况;大病救治、慢病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卫健部门要在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零押金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大厅实行“一站式”及时结算,要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要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重点落实。旗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是否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镇卫生院是否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村卫生室是否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旗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大病救治、慢病救助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一站式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慢病签约服务等政策延续和完善的文件等资料。旗、镇、村要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台账。旗级要有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监测台账,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旗、镇、村要有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台账。旗、镇、村要有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十条指导工作标准要求等相关文件资料。旗、镇、村要有相关政策落实台账。

牵头部门:旗卫健委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3.住房安全政策。脱贫家庭及边缘易致贫家庭住房安全现状;脱贫攻坚期既有住房安全政策的执行及调整情况,以及对防返贫监测人口住房安全的影响;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的建设情况;对抗震不达标农房实施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其效果;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巩固情况、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全旗所有农村牧常住户住房安全性进行鉴定,由资质部门鉴定并出具的房屋安全评定报告,鉴定要准确,户内地基无明显沉降、房屋无倾斜变形现象、墙体无明显裂缝和直接影响房屋稳定性的严重开裂现象、梁(柱、屋盖)无显著开裂(变形和位移)。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标准对脱贫攻坚期既有住房安全政策进行调整,并严格执行。建立防返贫监测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明确危房改造新建住房、抗震改造以及节能改造标准,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要加强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日常监测,对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及时采取的相应措施解决,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

参考标准:旗、镇、村户档案中要有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旗、镇、村要有住房安全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调整文件、建立防返贫监测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等相关档案资料。旗、镇、村要有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等文件资料。旗级要有明确危房改造新建住房、抗震改造以及节能改造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旗、镇、村要有对抗震不达标农房实施改造的相关档案材料。旗、镇、村要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日常监测机制。旗、镇、村要有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巩固成果相关档案、台账等档案资料。

牵头部门:旗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4.饮水安全政策。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受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新发生的饮水不安全户问题、应对举措及效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及质量;脱贫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问题反弹等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水利部门要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持续正常供水。要建立农村供水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受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新发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确保农村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都要达标。加强脱贫户饮水安全保障日常监测,不断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问题不反弹。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台账。旗、镇、村要有农村供水动态监测机制、应急预案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要有相关台账资料等。村及要有相关资质部门饮水安全鉴定报告。户档案要有饮水安全鉴定报告或通知单。旗、镇、村建立脱贫户饮水安全保障日常监测台账。

牵头部门:旗水利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5.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1)兜底保障对象数量和结构情况;农村低保政策、特困救助政策的延续或调整情况。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前脱贫攻坚期既有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所造成的影响。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民政部门要有兜底保障对象数量和结构相关资料,如出台的文件、保障对象花名册、台账等,镇村两级要加强保障对象日常管理,要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分类花名台账。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对农村低保政策、特困救助政策要进行延续或调整,并严格执行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农村低保按上级要求实行减退期政策。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要有兜底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的相关文件依据,全面落实政策调整前脱贫攻坚期既有政策,掌握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造成的影响。

参考标准:旗民政部门要有兜底保障对象数量和结构相关资料,如出台的文件、保障对象花名册、台账等,镇村两级针对保障对象要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分类花名台账。民政部门要有政策延续或调整相关文件资料。旗、镇、村要有农村低保政策兑现台账。旗、镇、村要有低保渐退期政策落实台账。民政部门要有兜底保障政策调整前后相关文件。旗、镇、村要有兜底保障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影响的分析材料。

牵头部门:旗民政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2)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延续或调整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对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要进行延续或调整,并严格执行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参考标准:人社部门要有政策延续或调整相关文件资料。旗、镇、村要有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兑现台账。

牵头部门:旗社保中心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三是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脱贫人口就业等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等。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特色产业、就业政策措施,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优化特色产业、就业等政策调整优化的相关文件材料,要有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佐证材料。

牵头部门:旗政府办

配合部门:旗农牧和科技局、就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和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乡村振兴局要对旗、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干部要熟练、准确掌握动态监测程序和帮扶政策标准。要综合运用“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及驻村干部实地核实、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社会媒体舆论引导发现”等四种监测方式,严格执行识别程序,做到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应纳尽纳”。旗、镇、村要建立监测台账,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根据日常监测结果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监测帮扶台账,建立到户到人帮扶计划和落实帮扶措施的台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对监测帮扶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业务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村委会要有监测对象纳入程序档案,要有监测对象分类花名册。旗、镇、村要有监测对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二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认定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循综合全面认定的原则,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为主,兼顾家庭特殊刚性支出。低收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持有杭锦后旗常住户口,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长期居住在巴彦淖尔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或者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总数进行认定,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认定标准和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内容,参照《杭锦后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巴政办〔2019〕22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后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1年后可以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因享受扣减因素消失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随时动态调整。12个月后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由申请对象按时提供12个月内收入和刚性支出证明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或不能全面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再保留。

参考标准:旗民政部门要有低收入家庭数量和结构相关资料,如出台的文件、低收入家庭的花名册、台账等,镇村两级对低收入对象要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排查花名。旗民政部门要有相关政策文件。

牵头部门:旗民政局

配合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三是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安置点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发改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安置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配齐水、电、路、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要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就业、收入状况、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别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参考标准:旗发改部门要有安置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建设相关台账资料。安置区要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就业、收入、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摸底调查表、台账等。旗发改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以及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牵头部门:旗发改委

配合部门:相关行业部门、相关镇、村

四是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和务工人数变化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2021年、2020年及以前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就业管理台账,培训对象要精准、培训项目要有针对性、培训方式要有效果,要对务工就业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供需精准对接。旗就业服务中心要对2021年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情况进行摸底(内容涉及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收入等方面),建立脱贫人口外出就业管理台账,确保2021年脱贫人口外出就业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总体规模。要熟练掌握扶贫车间、以工代赈和公益岗位就业等政策延续或调整情况,要有相关文件档案资料。要摸清2021年扶贫车间、以工代赈和公益岗位就业数量和收入状况的变化情况,掌握扶贫车间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长期发挥带贫帮扶作用。要建立就业扶持动态监测机制,做到档案台账及时更新,已务工人员去向清、状况清、工资清,对有务工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措施。要全面掌握有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规范调整情况,掌握调整前后受益人员花名及公益岗位补贴花名等。要及时掌握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的规范调整对脱贫人口造成的影响。要建立对脱贫户工资性收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脱贫户工资性收入变化情况。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2021年、2020年及以前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就业管理台账、脱贫人口外出就业管理台账。旗、镇、村要有务工技能培训计划、培训花名册、培训补贴发放等相关资料。旗级要有扶贫车间、以工代赈和公益岗位就业等政策延续或调整等相关文件资料。旗、镇、村要建立2021年扶贫车间、以工代赈和公益岗位就业数量和收入状况的变化情况台账。旗、镇、村要有扶贫车间风险摸排台账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资料。旗、镇、村要有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台账。旗、镇、村要建立就业扶持动态监测机制。旗、镇、村要有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规范调整前后受益人员花名及公益岗位补贴花名等台账。旗、镇、村要有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规范调调整对脱贫人口增收影响的分析材料。旗、镇、村要有脱贫户工资性收入监测机制,要有脱贫户工资性收入变化台账。

牵头部门:旗就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旗人社局、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五是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有脱贫攻坚期既有产业发展和产业帮扶政策的延续或调整相关档案资料,掌握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和产业增收的影响。旗级要有新的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文件,特别要注意体现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以及带动脱贫户产业发展,认真总结产业带动方面的做法、典型经验和效果。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对农牧业产业收益不稳定、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进行自查摸排,特别是对企业(合作社)带动、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类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建立摸排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要建立企业(合作社)带动、入股分红、消费帮扶等长期监管机制,做好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工作。

参考标准:旗级要有产业帮扶政策的延续或调整的文件资料。旗、镇、村要建立监测台账,有产业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和产业增收影响分析材料。旗级要有新的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文件。旗、镇、村建立脱贫户利益联结以及带动脱贫户产业发展情况台账。旗、镇、村要有产业带动方面的做法、典型经验材料。旗、镇、村要有脱贫人口产业帮扶措施落实台账、摸底情况表等。旗、镇、村要建立企业(合作社)带动、入股分红、消费帮扶等长期监管机制,要有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相关文件资料。

牵头部门:旗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旗乡村振兴局、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六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情况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直部门或各镇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旗重大决策部署、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项目或政策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项目绩效申报,然后确定项目立项、调整等管理活动。项目实施中,监管单位要对项目进行中期监控,监控针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重点是对项目资金运行和已设定的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项目运行是否偏离既定绩效目标。对监管部门在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目标的情况,要求部门及时找出造成偏离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如果发现原定绩效目标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开展绩效目标调整。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评,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编制自评报告,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

参考标准:资金投入及拨付:要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出台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收到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指标文件收文记录证明材料;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镇的指标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文件;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监管: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或实施细则;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平台衔接资金项目公示专区;旗本级开展衔接资金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是否符合时限要求)、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公告、年度旗级资金配套项目计划、镇村两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情况及镇、村俩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的情况。年度终了,旗、镇、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扶贫资产管理相关内容。包括清产核资、三本账、制度建设、公司运营、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和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开展文件的佐证。12317电话记录及案件办理结果。资金使用成效:截至核查当日,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说明并盖章,并提供证明材料。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资料(包括项目库建设方案、三公示一公告、行业部门论证意见、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项目库动态调整的相关资料等);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开展自评工作的通知,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等。

牵头部门:旗财政局

配合部门:旗乡村振兴局、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2.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具体任务及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到户类资产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坚持权责明晰,扶贫项目资产由旗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按照产权归属分类分级履行后续管理责任,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参考标准:旗、镇、村分级分类建立2012年-2021年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及动态监测台账,三类资产确权登记佐证资料,扶贫资产公示公告佐证资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扶投公司、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七是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等。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全面掌握2021年脱贫地区乡村公路及村组道路、人居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实施及投入情况,掌握政策的延续和调整变化情况。要全面掌握脱贫地区卫生厕所建设使用、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情况,分别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2021年脱贫地区乡村公路及村组道路、人居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台账。旗、镇、村要有相关政策延续变化文件资料。旗、镇、村要有脱贫地区卫生厕所建设使用台账和问题厕所整改台账。旗、镇、村要有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相关文件、台账等资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交通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供电分局、相关电信公司、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八是中办督查、国务院大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要对中央督办、国务院大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查漏补缺;旗镇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都要对反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整改落实效果,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具体为:中央督办、国务院大督查等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点对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彻底销号;“面”上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不出现同类问题或问题重复出现;未完成整改问题有牵头部门、责任人持续推动落实,长期坚持整改问题有牵头部门、责任人持续推进、跟踪问效;结合整改情况有问题线索实地核查或入户核实。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整改台账、整改报告、佐证材料,建立完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政府办、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四)巩固成效情况方面

一是脱贫地区农村收入增速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对本村农户2021年收入进行测算,与以往年度的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掌握收入增速情况。

参考标准:村、户要有农户人均纯收入测算表。要有收入结构与上年度对比台账,要有收入变化原因分析资料。

牵头部门:旗统计局

配合部门:国家统计局杭锦后调查队、旗乡村振兴局、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二是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组织力量对脱贫户及农村所有常住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摸清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得到全面巩固。旗级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2021年收入进行测算,准确掌握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要找准脱贫户对收入变化的因素,特别是对收入比去年减少的脱贫户,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户收入稳定。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拉网式大排查动员部署、组织培训、排查方案、问题清单、问题整改、工作总结等资料。村户要有农户人均纯收入测算表。旗、镇、村、户建立人均纯收入、收入结构与上年度对比台账,要有收入变化原因分析资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局、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三是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正常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摸排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建立灾情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农村尤其是受灾较严重地区的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灾情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种养殖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设施等方面的影响和出列村脱贫产业等造成的影响,组织镇村定期统计受灾情况及帮扶情况,重点监测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和因灾产生的农作物、牲畜疾病疫情,每半个月汇总报送一次受灾情况。后期重点监测雪灾、火灾等灾害,每月汇总报送一次受灾情况。

旗镇村及时开展监测和帮扶工作。通过定期监测,对因灾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和脱贫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根据脱贫户、监测对象受灾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好受灾脱贫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及时开展抢收补种、补栏增养、保险赔付、消费帮扶等救助工作,降低受灾脱贫户、监测对象种养殖经济损失。加快受灾停产项目恢复工作,切实发挥脱贫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作用。切实做好灾后农作物和牲畜疾病防疫工作,有效防止灾后出现农作物和动物疫情。

参考标准:旗镇两级要有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开展摸排和监测的佐证资料,因灾返贫致贫调度表,受灾情况报告等。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四是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级要组织各级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深入脱贫户搞好政策宣传,为群众解疑释惑,做好政策引导和思想工作,得到脱贫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参考标准:旗、镇、村、户要有入户宣传动员的资料、记录等材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五是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规模性返贫。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好本部门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参考标准:各行业部门要有本部门调整优化政策文件,要有落实政策对象的台账等。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政府办、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是对政策措施调整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有效应对情况。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对政策措施调整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开展分析,提出应对举措,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参考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旗政府办、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典型。

具体任务及要求:旗镇村要积极发现总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典型。

参考标准:旗镇村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典型材料。

牵头部门:旗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各镇(农场)、各行政村

二、抽查范围

村抽查,以脱贫村为主,兼顾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其他村,重点关注易地搬迁大中型安置点社区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大的村。抽查村数量、结构和分布,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户抽查,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为主,兼顾其他农户,重点关注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大病慢病户、受灾户等。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初启动,12月底前完成开展实地评估。

(二)2021年12月上旬启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平时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汇总平时情况。

(三)2022年2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价。

四、方式方法

本次后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情况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估。采取资料查阅、座谈访谈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对各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和衔接政策调整优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作为后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后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巩固成效好且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方面总体到位的,综合评价为好;巩固成效较好或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综合评价为较好;巩固成效一般、存在一定返贫风险或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的,综合评价为一般;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规模性返贫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综合评价为较差。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4号)精神,后评估结果作为对各镇(农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综合评价好的予以表扬。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问题突出的镇(农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举措,既是工作上的一次检验,更是政治上的一次检验。各镇、农场及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此次后评估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来抓,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主动扛起责任、细化责任,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各镇(农场)、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详细的迎检工作方案,务必细化每一环节,责任明确到人。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农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对照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及巩固成效四个方面完善档案资料,确保真实反映出杭锦后旗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成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农场)、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旗委政府将严肃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纪律要求不严明等问题,对行动缓慢、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镇(农场)和部门,将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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