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wltkz/2021-1115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兰图克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各行政村,相关驻镇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21〕11号),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现将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确保农牧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行政村、各驻镇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供煤标准
1.原则上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每户不低于2吨的平价煤,农牧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他煤种按照热值测算,合理确定最高限价。
2.经镇党委研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21〕11号)要求、考察市场实时价格及其他乡镇供应价格等因素,我镇煤炭供应价格为700元/吨,坚持长退短补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为有效应对冬季供煤平稳秩序,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主体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1.成立工作专班,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图克派出所、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迅速落实煤炭销售网点,及时有效满足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2.组织村组做好农牧民用煤摸底调查统计工作。
3.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物流配送、交通监管、市场销售、价格监管等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供保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圆满完成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