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zsj/2021-1341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征收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了《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房屋征收和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编制的《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一是临河区政府网站;二是局机关内部公开栏;三是通过相关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提出申请。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河区金沙路区直单位综合办公楼C座712室;
联系电话:0478-8923993
电子邮箱:cqjbgs@163.com
邮政编码:01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向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的电子邮箱。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