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sfj/2021-1369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是由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临河区司法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区总工会、团委、妇联、信访局、劳人局、民政局、残联等区直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外还在临河区看守所、临河区武装部、巴彦淖尔市武警支队、巴彦淖尔市消防支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的要求,成立了临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有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未成年人接待室、私密接待室等业务,实现了“一厅式”管理,“柜台式”服务,“面对面”援助,对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做到“倾听耳不烦、解释口不烦、服务心不烦”,让群众感受到温馨亲情服务。同时将覆盖全区域的法律援助分布图、高清4K机顶盒、医药箱、服务查询机等便民设施摆放在大厅醒目位置,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贴心式的服务。
几年来,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和好评。
法律咨询热线:12348(免费法律服务热线)0478-8921585
国正公证处简介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临河公证处于1983年4月建立,隶属于司法局的下设机构,1991年公证处设政秘股、经济合同公证一股、二股、民事法律合同公证股。1992年机构改革,公证处由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60%人员与财政脱勾,2003年在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编委核定临河区公证处事业编制6人,14人执行《临河市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提前退休或离岗。2005年5月24日,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对临河区公证工作进行研究,同意对我区公证处进行改革,改革后的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平等竞争、自担风险、独立承担责任的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性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独立法人,其业务收入不再列入财政统筹范围,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依法纳税。2011年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正式改名为巴彦淖尔市国正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13人,在编制人员5名,聘用辅助人员8名。公证员4名全部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现有党员4名,现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