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tyjr/2021-1390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为保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公开目录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包括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人事信息等;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包括业务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等;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决策;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领域工作动态;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即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平台公布(公众号名称:临河区退役军人)。本机关受理点: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478-8929363; 邮箱:lhqtyjrbgs@163.com。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通过“临河区退役军人”公众平台或本单位三务公开栏查看。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478-8929363
电子邮箱:lhqtyjrbgs@163.com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B座4楼
(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薄),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办公室送交申请表。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公开办代为填写《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承办公开的程序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本单位承办人草拟、所属股室长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按照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需要更改时,必须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更改。
(二)局办公室收到《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负责填写《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以下简称承办单),作为承办存档查阅依据。
(三)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内设职能分工或由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的原承办股(室)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类别代码上网发布或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种类。
(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时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承办人应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正式定稿)之日起5日内,将正式文稿(含电子版)送交局办公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属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存档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将政府信息正式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其余的政府信息由承办股室管理。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