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mzj/2022-0413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临民政字[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临民政字[2022]19号
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2021】4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3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7号)、《关于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2】47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2022年临河区民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乌兰图克镇、双河镇、铁南街道办事处、金川街道办事处、狼山农场开展此项工作。扩大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审核确认权限,做到社会救助审核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简政高效原则。坚持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救助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办法实施。
2.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工作;
4、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核对平台系统调整和大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5.定期督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审核确认工作业务流程及档案管理规范的工作;对审核确认通过的保障对象进行30%入户抽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以及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民政局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6.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救助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7.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在“12345”政府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规范接听、受理、处置、反馈等服务流程。
8.贯彻落实好上级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职责
1.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步更新完善民政救助平台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规范管理、人户分离异地核查复核及近亲属备案工作。
3.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场协理员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5.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6.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分档进行计算,综合考虑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定取类别。
7、特困人员认定按照审核确定的人员给予救助。
8、审核确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新申请低保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走访不低于80%;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新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状况,工作人员确实情况了解,可不进行再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办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会议研究决定审核确认。
9、严格按照《临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临河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审核确认低保申请对象、特困人员及在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场民政协理员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并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邻里访问、实际生活状况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3.做好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代办、帮办申请相关救助服务。
4.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发现在享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人员,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5.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公示及相关业务、报告机制,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6.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好困难群众信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缺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保障、明确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量,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三)检查督查、规范管理。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定期督查检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部门联动,全力推进。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五)容错纠错、注重实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坚决纠正“宁漏勿错”的错误观念。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临河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