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cgz/2022-0498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城关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临河区2022年“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煤改电”工作,逐步改变城郊结合部散煤燃烧采暖现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民用采暖燃煤污染,加快推进城郊村采暖“煤改电”工程,为“能耗双控”和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批实施、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煤改电”实施企业。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清洁取暖方式技术特点,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清洁取暖方式,分类加以实施。
(三)量力而行,分批实施。根据资金条件,分批实施煤改电工程,在总结2021年经验的基础上,全区稳步推开。
(四)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财政补贴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城郊村(东至物流大道,南至沿黄公路,西至城关镇、双河镇西边界,北至绕城线以北2.5公里)实行“煤改电”取暖。涉及城关镇、曙光乡、双河镇、八一乡、临河农场及狼山镇富强五组共计155个自然村,在2021年完成3030户改造的基础上,对剩余的7042户居民群众进行采暖“煤改电”改造工程。“煤改电”改造技术途径为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电锅炉四种模式。
四、政策保障
(一)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清洁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供电部门)
(二)居民用户补贴。对“煤改电”改造用户实行由政府补贴80%,改造用户承担20%的政策。政府补贴对象必须是所涉及乡镇、农场的村(居)民住户(村委会、村办幼儿园、养老院、卫生院等特殊组织可享受政府一次补贴政策,各类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及商户不在补贴范围,商住一体户以实际居住面积进行补贴)。政府补贴的80%,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超出面积部分由改造用户全部承担。每户仅限补贴一次,主要用于设备购买及安装费用。供暖设备运行费用全部由改造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各供电部门,相关乡镇、农场)
(三)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电压增容等的改造由供电部门根据上级相关精神执行。电表以上的所有改造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以下的所有改造费用由设备供应及安装企业负责。(责任单位:各供电部门、区住建局、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乡镇、农场)
五、实施步骤
1.2022年1月1日—3月31日,前期调查公示及收费阶段。
乡镇、农场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形成确户名单,提出改造意见,与居民确定改造方式,足额收取居民自筹费用,并将收取的居民自筹费用及改造确户统计表于3月31日前交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
2.2022年4月1日—9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乡镇、农场上报的改造村庄及户数,安装企业进行组织安装设备及运行调试工作,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改造工作。
3.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工程验收阶段。
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情况,逐步运行,10月15日前全部达到稳定运行状态。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安装用户的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临河区“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浩 区政府副区长
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翟迎春 区政府副区长
张瑞辉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子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白静羽 区政府办副主任
梁 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任光发 区审计局局长
闫 俊 区住建局局长
张宝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金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尚永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国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凯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庄玉文 区林草分局局长
马 彪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华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
赵永刚 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 云 临河供电公司经理
高 健 农垦供电公司经理
雷宝忠 巴彦供电公司经理
孟 良 城关镇党委书记
阮永杰 双河镇党委书记
张 翼 八一乡党委书记
范永亮 曙光乡党委书记
王瑞丽 狼山镇镇长
乔 伟 临河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赵子义 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煤改电”工作的总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闫俊兼任,副主任由赵永刚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煤改电”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制定“煤改电”工作宣传方案,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区住建局、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统筹调度工程进度及协调相关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负责设备及安装招投标工作;负责联系相应售后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建成投用后的运营、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区发改委:协调供电部门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认真落实清洁取暖峰谷电价政策。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进行批复,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改电”上级项目资金的申请,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煤改电”工作。
区财政局: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并加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煤改电”工程的设备采购备案。负责办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财政支撑性文件。牵头对接落实国家专项债申请。
区审计局:负责“煤改电”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电网改造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煤改电”工程的乡镇、农场要优先予以保障,“煤改电”电表必须统一安装于住户房屋外墙上,保证电路、电表等电力设施安全、适用、美观。严格落实峰谷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涉及非“煤改电”的商户、商铺等非居民性房屋进行“煤改电”整改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及电网线路改造占用林地、公路等相关手续。
城关镇、双河镇、八一乡、曙光乡、狼山镇、临河农场:负责对“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及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确村确户”及农户的自筹款收取工作,各乡镇、农场严格按照“煤改电”安装政策进行宣传、统计及收费工作,明确改造数量和改造模式,按规定时间报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煤改电”电力架线、变压器安装、取暖设备安装等各种社会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相应售后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建成投用后的运营、维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煤改电”用户燃煤炉的拆除工作(拆除费用由改造用户自行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
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乡镇(农场)村(分场)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四)确保居民“不返煤”
各乡镇、农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后续运营进行监督,定期到居民家中进行供暖质量和服务抽查,及时处理投诉,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区住建局、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要与设备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维保周期、维保质量、违约条款等内容,用合同约束设备供应商保障运营维护,确保清洁取暖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居民“不返煤”。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宣传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煤改电”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