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wltkz/2022-0519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兰图克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为加强对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镇14个行政村。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确保考核准确,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三、考核组织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人大、纪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组从镇纪委、党政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组织村“两委”参与。
四、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情况(3分)。村委会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分工明确;制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材料。村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开展工作和活动。
2、氛围营造情况(2分)。村委会动员会议、研究工作记录,制作宣传标语、公开栏有宣传画等,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理事会等活动,发动群众参与。
3、“五清一改”情况(80分)。清理沟渠河塘;畜禽粪便、粪堆、秸秆草堆杂物清理到位;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畅通,无乱堆乱放,主干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堆、砖块碎瓦、乱涂乱画;废旧畜禽圈舍、乱搭乱建、破危房屋、旱厕拆除按计划进行;村庄绿化;自然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等。
4、群众满意度(5分)。现场调查一定数量群众,调查群众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电话回访农户,抽验群众满意度。
5、整体观感(5分)。以整体观感评价村(居)开展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成效,分好、中、差三个等次。
6、信息报送情况(3分)。每月按时按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镇爱卫办。
7、档案管理情况(2分)。档案资料集中整理,分类归档,规范完善。
8、加、减分事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成效加1-10分,在省、市、县督查中取得较好成绩为镇争得荣誉的分别加5分、3分,反之扣5分、3分;被省、市、县媒体给予报道和经验推广的加5分、3分,反之有负面报告的扣5分、3分;在工作推进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来信来访的扣1-3分。
五、考核方式
1、每周一督查。根据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开展定期督查。周督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据实进行打分。
2、每月一通报排名。当月周督查评分平均值为各村该月考核得分,在全镇进行排名并通报。
3、每两月一考核评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进行考核,在全镇进行考核评比。
4、不定期暗访督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进行暗访,每月不定期暗访一次,暗访情况作为附加分值计入考核结果,附加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10%。
六、考核结果运用
镇人大、纪委牵头,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排名、每两月一考核评比、年度综合考核”制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1、日常考核。每两月考核评比一次,对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主要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对考核后两名的村,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并在有关会议上表态发言。
2、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我镇排名的,将对村负责同志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