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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2
临河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单位:审计局 发布人:胡学敏 发布时间:2022-08-02 点击量:8 字体:

临河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统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政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党组书记、局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组书记、局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股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国: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备维修、物资购买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局务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一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活,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局务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财务股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局务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数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临河区审计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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