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fpb/2022-0546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临乡振组发〔2022〕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临河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压紧压实我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农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巴彦淖尔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巴乡振组发〔2022〕8号)要求,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不断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有效推进。
实行区委、政府负总责,乡镇(农场)、村(分场)、组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委、政府统筹部署,区乡村振兴局督促落实,乡镇(农场)具体实施,按照区核查、督导,乡镇(农场)自查的工作步骤,分类指导、分级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一、三季度重点对10类人群进行监测,二、四季度对常住农户开展摸排,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和农民收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科学研判,精准施策。
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推动各级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进行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情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产业及就业等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是三类群体: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有返贫风险的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二是家庭监测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受各种原因存在有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和脱贫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终末端肾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以及因天灾人祸导致突发严重困难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
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在全区农村常住人口中识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范围以2022年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为执行标准。同时根据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四、工作程序
(一)识别程序。
1.入户和授权。村干部、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发现等方式,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各村(分场)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各村(分场)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乡镇(农场),乡镇(农场)对各村(分场)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各村(分场)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乡镇(农场)根据各村(分场)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两级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农场)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区级审定的监测对象,乡镇(农场)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乡镇(农场)工作人员,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共同协商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乡镇(农场)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乡镇(农场)、村组(分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乡镇(农场)定期组织村(分场)“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各村(分场)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场)。
3.审核公告。各乡镇(农场)组织两级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农场),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原则上收入持续稳定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措施
(一)日常监控。
各乡镇(农场),村(分场)干部,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座谈解读等形式,加强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农户自主申报。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的农户,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的农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定期监测。
乡镇(农场)要按照季度开展监测,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进行系统标注。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健全乡镇(农场)联席会议和信息比对机制,加大与乡镇(农场)民政办、土地办、水利站等部门及医院、学校等单位数据比对力度,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了解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风险因素,充分发挥防止返贫数据监测预警作用,实现各层级数据互通共享。
(三)重点核查。
一是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每季度组织开展开展一次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改尽改”。二是一、三季度组织各乡镇、农场对”“10类”重点对象各开展一次排查核实工作,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监测对象较少和无监测对象的村,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
(四)集中排查。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工作基础上二、四季度,组织各乡镇(农场)对常住农户各开展一次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脱贫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可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农场)作为责任主体,要把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重点,各乡镇(农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落实。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凤险隐患,各乡镇(农场)要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督促指导各村(分场)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
(二)加强工作调度。
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区乡村振兴局将对各乡镇(农场)监测帮扶工作进行季调度通报,要求各乡镇(农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下年度1月5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区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介绍。
(三)减轻基层负担。
各乡镇(农场)在开展定期监测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要充分运用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培训督导。
各乡镇(农场)要对各村(分场)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