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fpb/2022-054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临河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本区实际,坚持防贫保险普惠性、保障性、公益性、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保险公司、常住农户共同参与的防贫保障长效机制,防止农村常住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因家庭收入减少造成返贫致贫,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坚固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投保主体
各乡镇、农场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常住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要求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必须全部参加投保,其他农村常住人口自愿参加投保。
三、承保主体
为了营造良好的保险服务、保险价格竞争环境,由区乡村振兴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四、保险标的
临河区2022年度农村常住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低于6000元设置标准线。对因自然灾害(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等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标准线。
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常住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建立投保主体负面清单,对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
五、保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保费标准为50元。
六、保险内容
防贫保险的范围、内容、种类、收费和赔付标准等,由区乡村振兴局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并签订保险合同。防贫保险合同应约定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预留保费资金的15%作为保险运行管理费用,年度赔付资金为总保费的85%。
保险公司负责拟定保险合同文本,经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查后确定,具体如下:
(一)因病(含交通事故无法找到第三方) 。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影响基本生活保障的。
(二)因学。由于家庭特定情况造成保险人接受教育期间,因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困难,扣除民政、教育等部门助学资助予以救助后,家庭收入不能供养完成正常学业的。
(三)因灾。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等)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家庭财产、种养殖损失,造成收入骤减的。
(四)因意外致残。因意外致残,如有司法评残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标注的伤残等级,待相关保险、补偿等费用到位后,收入减少影响基本生活的;无伤残鉴定报告的,保险公司按有无劳动能力进行核实鉴定。
(五)因失能护理。因病或因意外导致的失能人员。家庭生活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且长期需要护理的,在残联、民政等部门补助后,收入减少造成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
七、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
防贫保险费用(每人50元)由自治区、市、区三级财政和投保的常住农户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为:
2022-2023年,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每人45元),个人承担10%(每人5元);其他常住农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每人40元),个人承担20%(每人10元)。
2024-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每人40元),个人承担20%(每人10元);其他常住农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60%(每人30元),个人承担40%(每人20元)。
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政府承担保费(每人45元):由自治区承担60%(每人27元),市级承担20%(每人9元),临河区本级承担20%(每人9元);其他常住农户政府承担保费(每人40元):由自治区承担60%(每人24元),市级承担20%(每人8元),临河区本级承担20%(每人8元)。
八、保费缴纳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乡镇(农场)要于2022年3月10日-3月31日,组织常住农户按照比例缴纳保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按照每人5元收缴,其他农村常住人口按照每人10元收缴。常住农户个人承担的保费到位后,自治区、盟市、区财政按照已缴纳保费的名单对应安排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经区乡村振兴局申请,财政局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保险公司。
九、理赔程序
签订防贫保合同后,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保险公司及时深入各乡镇、农场,对镇、村(农场、分场)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项目实施对象的准入口径、险种范围、赔付标准、理赔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审查、理赔或告知完毕,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理赔,不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应将理赔及未理赔情况及时告知区乡村振兴局。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主体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举证责任,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承担监督责任。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保险公司,由区乡村振兴局依法依规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处理。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干部作用,帮助保险对象顺利完成理赔申请等工作。
防贫保险理赔流程按照“申请”“实地调查”“审批备案”“保费赔付”“赔付后管理”“公告”等流程开展工作。必要时可简化程序。
1.申请。由乡镇(农场)、村“两委”(分场)作为代申请人代为申请。
2.实地调查。合作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告知投保主体或代申请人,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区乡村振兴局。对于有异议的,交由乡镇(农场)、村(分场)会同保险公司实地复核,复核后在投保主体所在村(分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报区乡村振兴局。
3.审批备案。由区乡村振兴局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对符合理赔条件的,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
4.保费赔付。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赔付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报区乡村振兴局存档。
5.赔付后管理。区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农场)、村(分场)对投保主体进行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
6.公告。保险公司每季度对防贫保开展及理赔情况进行公告;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每半年对防贫保开展及理赔情况进行公告。
十、保险期限
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一、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防贫保险工作按照区抓总、乡镇农场统筹、村组(分场)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开展。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区民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乡镇农场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二)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乡镇农场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保。
(三)建立会商机制。由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成立全区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