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jyj/2021-0197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一、领导班子
党委(党组)书记、局长:梁斌
党委副书记:郝 频
党委副书记:杜怀玉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永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孝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永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那顺乌日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四)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六)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发展。统筹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
(十)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指导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基础教育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信息、督查、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公务接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等工作。协调安排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及局级以上会议,起草综合性材料。审核以区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准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指导学校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市教育局、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人事股。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级建制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全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组织全区初级中学及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股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相关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措施。指导学校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指导、考核全区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改善学校食宿条件,规范学生校服、作业本、教辅用书等服务性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建设管理好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区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内资金管理使用、捐资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负债、效益及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对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收费和代收费结算进行监督。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发展措施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推进全国新教育实验各项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各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新教育实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开展。
(五)职成教股。负责管理普职融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教育领域的特殊性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具体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的业务工作。承担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承担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和办学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幼特教股。负责公办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规划。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课程设置及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公办幼儿园的业务工作。
(七)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体卫艺股。负责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制定区直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区教育局(系统)党委有关文件和报告。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领导。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联系电话:0478-7809801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