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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fpb/2022-0546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文  号 临乡振组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8
临河区脱贫户监测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乡村振兴局 发布人:许高飞 发布时间:2022-08-08 点击量:1 字体:

临河区脱贫户监测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内党农牧办发〔2021〕25号)和《临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二十条”意见》精神。为守牢“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进一步解决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住房安全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以解决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我区2022年-2025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专项补贴资金的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住房安全。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的住房,再次成为D级危房确需翻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

(二)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后,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翻建房屋仍存在自筹资金困难的,乡村振兴局、乡镇、农场要及时与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联系,采取救助、救济、捐赠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

(三)资金来源。临河区产业园收益资金。

(四)资金管理。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自主实施的危改项目,乡镇核定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由乡镇推荐施工队统一实施的工程,由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施工方、乡镇签订三方协议后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给相关乡镇,由乡镇拨付施工队。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精准核查数据。区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要畅通问题反映和政策咨询渠道,强化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将符合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纳入支持范围。各乡镇、农场要在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将符合危改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报区住建局、乡村振兴局。

(二)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区乡村振兴局汇总抽查复核的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补助对象、审查结果、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四)控制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五)科学组织施工。危房改造项目严格按改造方案进行施工,要将施工前、中、后房屋影像资料留存,并签订工程量核定单。各乡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六)强化工程验收管理。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财政、住建、乡镇、施工企业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全程跟踪审计。区乡村振兴局要委托审计机构提前介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及时提供决算报告;由危改户个人实施的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审计机构对房屋改造所发生的工程费用进行及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个人申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和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有效证明材料)、房屋评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佐证材料(公示照片或有效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表、一卡通支付凭证、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登记表等材料。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和信息及时录入工作,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九)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底将进度报区乡村振兴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乡镇是实施主体,要加强对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成立工作专项组,实行“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信息联络员、一批安全管理员、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机制,整合有限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危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乡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建立建新拆旧与拨付资金挂钩的管理机制,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委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脱贫户(享受政策)、监测户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推动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和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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