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nmj/2022-0559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0〕12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实现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险政策
(一)保险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水稻、大豆、 马铃薯、甜菜、葵花;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
2.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水稻。
3.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50头以上允许参保)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1.种植业普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原则上为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籽种、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以亩为单位核算:水地玉米、小麦、水稻、甜菜每亩保额为50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为300元,水地马铃薯每亩保额800元,大豆每亩保额200元;种植业小麦、玉米、甜菜、向日葵、大豆费率为5.5%,水稻费率为3.5%,马铃薯费率为2.5%,大豆费率为7.5%;每亩保费小麦、玉米、甜菜为27.5元/亩,向日葵为16.5元/亩,水稻为17.5元/亩,马铃薯为20元/亩,大豆为15元/亩。
2.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以亩为单位核算:完全成本小麦、玉米、水稻每亩保额分别为1000元、900元、1000元;小麦、玉米费率为6%,水稻费率为4%;每亩保费小麦为60.0元/亩、玉米为54.0元/亩、水稻为40.0元/亩。
3.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温室、大棚保险按照其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确定。温室、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根据各地温室、大棚建造时间、结构、造价的不同,以及棚内种植作物的不同分成多档。温室、大棚的分项标的要同时投保,投保人、保险人都不得剔除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不参保或不承保,各个分项标的的保险金额依据参保标的的实际情况,从四档中各自合理选择确定。
4.养殖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合理确定。
参照投保标的的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奶牛每头的保险金额分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承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500元;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800元。养殖业奶牛、育肥猪费率为5%,能繁母猪费率为6%。奶牛每头保费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三个档次;能繁母猪每头保费90元;育肥猪每头保费40元。
(三)保费补贴政策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盟市和旗县区财政分别补贴3%和2%。参保农户及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20%。
2、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27%,参保种植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己承担30%。
3、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奶牛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8%,参保养殖户及各类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己承担20%;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5%,参保养殖户及各类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20%。
五、保险责任范围
(一)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政府行蓄洪除外、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
(二)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含连阴天导致的低温冻害等)造成投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保险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投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
(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一是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胎儿不能顺利分娩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产后救治无效等原因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二是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
六、保险模式
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承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七、保险承保
临河区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2022年起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自行选择种植业普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进行投保,投保人按比例自行缴纳保费。投保种植业普通保险,且单品种种植面积3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实行以村为单位签订保单,单品种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与经营主体单独签订保单的办法;根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带型的不同,准确确定各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农户的种植地块四至信息和大豆的折合实际种植面积,并按照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农户大豆折合的实际种植面积精准承保直接物化成本普通保险,地块四至信息要清楚明了,地块要落实到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临河区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2022年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单品种种植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村民小组种植三大粮食作物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的,可以选择全部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行单独签订保单、单独定损、单独理赔的办法,坚决杜绝种植业普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重复投保。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高秆农作物严禁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实行实行属地承保原则,严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村代替农民投保。在承保过程中,农牧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与投保人签订保单,同时须给农户发放保险宣传告知单,保障全体参保农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实行村民小组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相关数据,包括参保农牧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得到农户认可;保险承办机构应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设立农业保险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保险理赔
按照“主动、快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保险户。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条款据实赔付,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在承保区域出险后,按照程序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积极、及时理赔。保险公司不得惜赔,更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拒绝赔付。
参加保险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因动物疫情被政府实施扑杀的,保险承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到户实际金额后进行赔付,政府扑杀专项补贴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赔付。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由动物疫病防控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再进行赔偿。
受灾理赔资金由承办机构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审计部门要对保费补贴资金和受灾理赔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