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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jyj/2021-0201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6
临河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梁猛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量:5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区教育局根据本级监管权责范围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教育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各业务股室(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监管主体日常活动依法实施检查。

  第六条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承担具体检查职能的业务股室(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名录库内应包含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型(范围)、执法证号及有效期、培训情况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随机抽查对象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由承担具体职能的业务股室(单位),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具体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对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列入临河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要会同配合部门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检查事项,加强指导和督促。

  第十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股室(单位)未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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