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kjj/2022-0590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内教发〔2022〕3号)、《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党教组秘发〔2022〕2号)、《巴彦淖尔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交接工作方案》(巴党教组发〔2022〕2号)要求,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我局在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科技类)”事项。经梳理,本部门共有行政权力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措施0项、行政强制执行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检查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0项。
现将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初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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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