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yqfw/2022-0667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园区服务 | 文 号 | 临党办发[2021]1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批准的《临河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园区规划、建设和服务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物流园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区委、政府对园区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提出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园区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通讯、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四)参与制定并实施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参与园区的宣传工作,参与项目洽谈及起草投资协议等。
(五)承担入园企业在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运行中的协调工作,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六)协调配合海关部门开展业务。承担海关综合服务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行。
(七)协助应急管理、环保、住建、执法等部门开展对入园项目和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八)会同信访部门协调处理园区内各类上访事项。
(九)参与市政公司对入园企业卫生费收缴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统计调查股、项目推进股、招商股、综合服务股。
第五条 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设立党组。中心党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 原为区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