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gzmz/2022-1004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干召庙镇 | 文 号 | 21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镇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我镇村镇规划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辖区农户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境内设施农业正常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严格按照临河区村镇规划进行,凡不符合规划或未编制规划的村镇建设项目不予审核备案。
(二)坚持依法审核上报、备案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自然资函【2021】16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办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对农户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符合建设条件的由各村支部书记审核把关签注意见后上报镇住建办进行审核,由执法部门统一监管。
(四)坚持方便群众原则。
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由镇住建办统一接收、审核备案、审批上报,建设项目由村内安排的专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审核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审批程序
(一)农户新建、翻建房屋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农户新建、翻建房屋的,宅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临河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500㎡),房屋面积须控制在主房120㎡、附属房60㎡范围以内。
2.村委会初审。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住建办。
3.镇政府审批。符合建设条件的由镇住建办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分管住建领导进行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二)房前屋后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1.用地申请。申请人持备案所需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用地信息核实。申请人在使用前,须与村民委员会和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核实拟使用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可利用国土调查云APP采集选址位置,通过国土调查云PC端为申请者提供《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建设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图》。
3.用地备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或村民委员会上报镇住建办,镇住建办审核无误后,由分管住建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备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申请人发放《农牧民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备案证明》。
(三)规模型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1.用地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合理选址,问询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能否办理养殖、种植备案,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
2.用地函询。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通过镇林工站函询该宗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占用林地,如占用林地应征求林草部门意见。
3.用地测绘。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具有资质且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及现状图(局部)、规划图(局部)、宗地图、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
4.签订用地协议。与土地承包者和土地实际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与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协商土地使用年限、设施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并持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身份证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住建办审核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由住建、自然资源、农牧、林业、水利、环保、执法等涉及的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联审,联审通过的报镇党委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还需通过村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用地协议。
5.用地备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等材料报镇住建办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必须先备案后使用,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和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6.用地期限。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因生产需要而定,在签订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的,如果需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办理续期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农村用地审批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增强工作责任感,各村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开栏等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对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主动服务群众,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要加强审核把关,坚决落实好各项用地政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