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临河区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lhq_wjw/2021-0251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1
临河区2021年镇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杨洁 发布时间:2021-08-11 点击量:7 字体:

临河区2021年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和能力,推进各项医改政策向村级延伸,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为目标,以探索村卫生室体制改革为核心,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蒙中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我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健康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蒙中西医诊疗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镇村卫生服务以公益性为目标,改革现有的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资源,优化村医生队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蒙中医药服务,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机制等,在全区逐步建立“六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和统一考核管理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建立和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同步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一体化管理。
  (二)规范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责。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蒙中西医药技术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蒙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经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对村卫生室难以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可统筹安排人员集中完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调整项目服务经费的份额。
  (三)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村卫生室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蒙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社保筹资等工作。
  (四)明确村卫生室机构定性和人员配备。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人员配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规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000-2000人的村卫生室,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的医生和护士(以下统称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群众评议、乡镇卫生院审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执业,由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卫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档案。

(五)经费补助和考核办法
   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劳务补助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40%左右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按照服务成本、数量、质量、村民满意度和获得感,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给村卫生室,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镇村工作任务和经费分配表。二是购买服务。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支付。三是政策性专项补助。是指各级财政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配套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等工作的补助。

(六)建立与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统一行政管理

做好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相距较近或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命名原则:临河区+所在乡镇(撤乡并镇后)+所在村+卫生室(有两所的加2)。严格执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要求,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举办,凡是完全由政府出资、出地独立建设、资产归属清晰的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实行院办院管。其他资产归属存在交叉的村卫生室法人代表暂时保持不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法人逐步过渡。
  2.统一人员管理
   (1)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对招聘的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试用期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原则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退出工作岗位。
  (2)健全培养培训制度。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年度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培养。要鼓励在岗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考试。对于现有乡村卫生从业人员不足的,由乡镇卫生院申报,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补充。补充人员为医学院校毕业的临床、蒙中医、公卫、护理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使用已经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
    3.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包括蒙中医药常用方法、技能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要着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4.统一药械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全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西药、蒙中药、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村卫生室所配备和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西药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村卫生室应做到明码标价,公开医疗服务、药品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5.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卫生室建立专账,村卫生室的业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采用报账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6.统一考核管理

对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考核制度,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按考核结果预拨经费,年底进行汇总结算,根据全年四次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奖优罚劣。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两次抽查考核,并对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  龙  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曹  虎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包江虹  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徐振付  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闫继新  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史丽霞  区卫健委财务规划股股长

乔亦德  区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王文杰  区卫健委法监股股长

黄  素  区卫健委蒙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刘  璐  区卫健委妇幼、药政股股长

李  惠  区卫健委宣传股股长

贾怡芳  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医政股,具体负责全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
  (二)强化考核,奖惩结合。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落实各项医改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区、镇两级管理部门要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整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组织检查和指导,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兑现、奖励先进、惩戒后进的重要依据。

1.完善考核方法。将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做到扣分有依据、得分有出处,结果与事实相符。

2.建立个人考核档案。乡镇卫生院应设置村卫生室专管科室或人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按“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质、医德医风、培养培训、绩效考核与奖惩等信息的个人档案,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从事相应诊疗活动。

3.量化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对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时,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细化分数区域,分档分级,并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能。

(三)健全网络,保障信息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凡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开通和使用HIS系统、公卫系统、医保结报等信息系统。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方面的信息化管理。

(四)规范管理,创建满意村卫生室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标准,60%的村卫生室要达标,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本辖区各村卫生室进行过全面整顿。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