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wjw/2021-0251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是新时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内卫基层函〔2019〕350号)和2021年自治区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临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临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自治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顺利开展,区卫健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组 长:姜 龙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包江虹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曹 虎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闫继新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基层股股长
徐振付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股长
黄 素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股股长
乔亦德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疾控股股长
刘 璐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妇幼股股长
左天立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家庭股股长
李 惠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宣传股股长
贾怡芳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基层股副股长
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研究、审定活动重要事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培训活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活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卫生股闫继新同志兼任。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活动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用好评价指南。各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见附件2)的培训和使用。在组织开展中央转移地方“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要将《评价指南》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自治区如对相关指标及其评价办法做出适当调整,一并作为我区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健全管理制度。区卫健委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组管理办法等制度。组建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队伍,严格专家准入,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做好做实复核工作。
(四)扎实开展自评。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发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nbphsp.org.cn/,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已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要把握工作节奏,杜绝出现“赶进度”“重数量”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活动启动会并对照《评价指南》和《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五)严格开展复核。区卫健委对于报送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区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复核报送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上报材料,现场复核报送的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复核报送的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一致性评价。
(六)确认活动结果。市卫健委复核后,将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卫健委基层股反馈。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卫健委将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活动内容,交流经验,并通过健康微信公众号等适时发布活动进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宣传典型经验。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区卫健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委托健康报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宣传推广活动,各单位可向健康报社报送相关宣传资料(登录http://www.jkb.com.cn,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
(五)完善保障措施。区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并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区卫健委将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七)报送工作总结。各单位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