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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先锋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9
先锋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先锋办 发布人:蒲爱欣 发布时间:2022-12-19 点击量:4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先锋街道办事处编制了《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先锋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先锋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先锋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先锋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先锋街道办事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人大、党建、组织、城建、物业管理、环保、环卫、市政、绿化、统战、综治维稳、信访、民族宗教、工商联、安全生产、消防、人防、工青妇、科普、武装、退役军人工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公廉租房、抗洪抢险、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统计、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公开、决算公开、政府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国有资产、一般性支出、债务统计、绩效统计、人员信息、工作报表、统计提要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先锋街道办事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先锋街道办事处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先锋街道办事处编制了《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先锋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设有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先锋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先锋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先锋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先锋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先锋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先锋街道办事处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向先锋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先锋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3)先锋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党政综治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299557

  (二)先锋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由先锋街道办事处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先锋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先锋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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