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临河区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lhq_slj/2022-1176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日期 2022-12-19
临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赵文军 发布时间:2022-12-19 点击量:4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如政府信息公开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临河区水利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区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区水利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服务及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临河区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河区政府东综合行政办公大楼604室)查阅索取临河区水利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范围

    1、区水利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区水利局及下属二级单位与内设股室工作职责;

    3、已发布的临河区水利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4、区水利局及局属各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5、区水利局及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6、区水利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7、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临河区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linhe.gov.cn/main/,同时,本部门信息还将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方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和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临河区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临河区水利局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提交《临河区水利局政务信息获取申请表》,申请表在临河区政府网下载或至临河区水利局办公室领取。 

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临河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临河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形式。向区水利局提出获取信息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水利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区水利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水利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区水利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区水利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相关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区水利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东综合行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8761554

    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lhqswj0478@163.com

    四、申诉及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临河区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临河区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9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