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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wjw/2021-0266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5
临河区卫健委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杨洁 发布时间:2021-11-05 点击量:4 字体: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全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院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二)负责全区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临河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法监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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