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tnb/2021-0274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铁南办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铁南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培养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做到依法行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政令畅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的设定
1.考核实行百分制,工作实绩占50%,民主测评占50%。
2.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二部分组成。
1.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考核。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本项考核最后得分等于考核细则实际得分乘以50%。
2.民主测评包括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测评满分为100分,本项考核最后得分等于测评分乘以50%。
说明:民主测评从三个考核等次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性评价,不需量化打分。三个等次“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分别设相应分值100分、60分、0分,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得满意票数×100分+得比较满意票数×60分+不满意票×0分)÷(总票数×100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名列全办后2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优,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本人在干部大会上作检查并通报批评。
五、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年度内个人受国家、自治区、市、区、区直对口部门表彰的(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以及被单位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年终一次性分别加15、12、8、5、3、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计算)
2.拾金不昧、扶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区级表彰的,每人每次奖3分,上增一级增加5分。
3.先进事迹被区、市、自治区、国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每次加2、3、5、10分。
4.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得力或报告及时,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
5.对突发性事件、集体上访、重大隐患等行为及时报告,积极处置的加2分。
6.工作表现突出,基层单位、群众为其赠送锦旗、镜匾或写表扬信的,经核实,每人每次加2分。
(二)减分
1.岗位工作被区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相关人员各减5分;被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各减2分。
2.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减8分。
3.坐支挪用各种收费的,无论数额大小,一经发现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