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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南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15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发布单位:铁南办 发布人:王璐瑶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量:30 字体: 大 中 小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失业证办理条件

1、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2、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证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失业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

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5、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2寸彩照2张)。

三、失业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常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即可,详细步骤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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