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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nmj/2023-0260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临政发〔2022〕号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3-01-12
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
发布单位:农牧局 发布人:关水珠 发布时间:2023-01-12 点击量:2 字体:

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十条意见》(巴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小麦生产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1〕59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292号)文件精神,为稳定发展小麦种植面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加快我区优质小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2022年9月22日                

 


 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

 

按照《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十条意见》(巴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小麦生产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1〕59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292号)文件精神,为稳定发展我区小麦种植面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加快我区优质小麦发展,逐步构建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供给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包括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1.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双河镇河滩内的集体承包地可纳入补贴范围),集中连片种植小麦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2000亩的,每亩补贴不低于15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0亩-10000亩的,每亩补贴不低于2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0亩-50000亩的,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麦后复种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在集中连片种植小麦200亩-2000亩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每亩再补贴100元;在集中连片种植小麦20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每亩再补贴200元,复种面积达不到80%以上的不给予复种补贴。麦后复种作物可以是绿肥、燕麦草、西兰花、饲料油菜和秋菜等农作物。麦后复种与小麦种植不是同一种植主体的对提供复种流转协议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补贴。

2.小麦套种玉米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自建、联建小麦套种玉米(小麦种植比例不低于50%)基地,集中连片套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3000亩的,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小麦面积低于50%的不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级关于粮食生产者的补贴资金、临河区本级财政资金以及耕地轮作、社会化服务、饲草保障基地种植等项目。补贴形式可为货币资金补贴、物化补贴、服务减免生产费用等,超出基准补贴标准的,不得再享受相同类型的项目补贴。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发放,确保资金封闭运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要在4月30日前(单种小麦)、5月30日前(小麦套种玉米)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组提出补贴申请。

2.初核。村组要在5月5日前(单种小麦)、6月5日前(小麦套种玉米)进行现场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后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乡镇(农场)要于5月8日前(单种小麦)、6月8日前(小麦套种玉米)以村(基地)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区农牧局。

3.核查验收。区农牧局、财政局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及时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基地面积进行航拍核实,并及时反馈乡镇(农场)进行面积调整,同时转各村(分场)。

4.表册上报。各村(分场)按照航拍测绘结果进行逐户核对确认,填写《2023年XX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附件2)和《2023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附件3),并及时上报各乡镇(农场)进行汇总、系统录入及登记造册,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2023年乡镇、农场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汇总表》(附件1)、《2023年XX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附件2)、《2023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附件3)上报区农牧局(附件各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另两份上报农牧局)。

5.资金发放。待所有乡镇(农场)表册上报后,由区农牧局、财政局根据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资金补贴标准测算,乡镇(农场)按照资金分配情况进行补贴资金系统录入,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予以发放。

附件:1.《2023年乡镇、农场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汇总表》

2.《2023年XX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

3.《2023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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