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tnb/2021-0299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铁南办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需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书要说明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