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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31
解读《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王蓉 发布时间:2023-07-31 点击量:3 字体:

解读《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及临河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临河区实际,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出台《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

二、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1.指导思想;2.总体要求;3.目标任务;4.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5.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6.组织保障等六大内容。

三、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有哪些?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6.农村其他脱贫困户等农村“六类重点”人员。

四、农村“六类重点”人员怎么认定

(一)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三)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困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有什么要求

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建设水冲卫生厕所,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有哪些

2023年新建户每户四级补助11232元(中央补助暂未确定),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以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自治区补助每户6000元,市级补助2616元,临河区补助2616元。修缮加固户补助,每户最高不突破2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可统筹建房实际自由调节。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进行补助,低于最高补助标准的,使用多少补多少,高于最高补助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依据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列入改造范围。

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全面落实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底线要求。各乡镇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并进行现场检查记录。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财政、审计、施工队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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