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SCJDGLJ/2021-0312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近期,国内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省份散发本土病例,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全面贯彻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加固疫情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现就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守法经营。在防疫期间,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三、各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市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我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