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xfb/2021-0317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先锋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先锋街道AB岗位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街道班子成员、五办、社区等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
第二条、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落实A、B岗责任人。A岗承担对B岗传授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的职责,对自己掌握的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资源要与B岗共享。B岗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熟悉A岗工作。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办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1天以上时,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及时电话告知B岗责任人。特殊紧急情况,B岗责任人要主动补位。
第四条、A岗责任人不在岗期间,必须与B岗责任人保持通讯工具的信息联络通畅。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现职权利,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关责任。
第五条、A岗责任人外出返回后,B岗责任人应告知A岗不在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责任人。
第六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街道考核管理办法。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