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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执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08
2023年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执法局 发布人:周军帅 发布时间:2023-10-08 点击量:3 字体:

2023年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一、机构职能

1、机构简介

2、领导成员

3、领导工作分工

4、工作职能

5、内设机构

6、年度工作计划

7、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8、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

1、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

2、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

3、城市管理行政复议的范围及管辖

4、城市管理行政诉讼的种类、范围

三、行政执法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临河区人民政府网、局机关大厅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胜利北路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临河交警队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478-8296536;电子邮件:zfjbangongshi@163.com;邮政编码:0150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胜利北路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临河交警队院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96536。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信地址:胜利北路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临河交警队院内);

邮政编码:015000;

3. 网络提交。

请登录门户网站临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lin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 临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lin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要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 胜利北路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临河交警队院内)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96536。

通讯地址:胜利北路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室

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zfjbangongshi@163.(仅用于接受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要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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