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JCB/2023-0836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金川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关于河畔丽景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建议提出】临河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高志荣
【建议案由】 河畔丽景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小区,2010年建成交工使用。河畔丽景小区四至界线为曙光街南,红铁街北,金川大道西,开源路东。河畔丽景A区B区共16栋楼62个单元,总户数1396户现常住人口2726人,老年人残疾人较多。在建设时工程质量不过关,现小区出现顶楼漏雨、管道老化、墙体下沉、排水不畅或堵塞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因开发商在开发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小区在交工不久就出现院落破损、地下建筑漏雨、单元门破损等现象。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找各种理由不维修,等过了保修期就再也不管了,这就需要动用大修基金。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总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不愿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导致这些小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居民意见很大。像这样因条件设置太高而导致专项维修基金无法使用问题还很多,这些问题导致很多小区业主到各级各部门上访,有的甚至群访,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165号)文件精神,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巴彦淖尔市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十七条之规定:小区全体共有的物业共用部分需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只要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业主反对的,可以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部分共有的物业需维修、更新和改造时,该部分物业业主三分之一以下反对的,可以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在具体申请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门槛高,造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或无法使用。
【建议内容】:
一是调整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政策。建议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临河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住宅小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二是集中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建议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于当前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楼顶普遍漏雨、给排水和供暖管道普遍老化现象,出台相关政策集中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解决。而对因工程质量而造成遗留问题的,强制责成原建设企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以解决老百姓迫在眉睫的安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