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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czb/2021-0353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车站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7
临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车站办 发布人:张杰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量:20 字体: 大 中 小


  一、考勤制度

  1、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人员必需遵守作息时间,到街办打卡后,准时到中心上下班,不得在办公室办公,未到中心上班,在办公室工作视为旷工。

  2、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请假半天以内的,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

  ⑵、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后再经分管领导批准。

  ⑶、请假一天以上的,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后再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

  ⑷、工作人员请假后,相应岗位实行AB岗替代制。

  二、首问负责制

  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

  一是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

  三是首问责任人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三、一次性告知制

  1、中心窗口应对来本窗口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明确规定。

  2、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立即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服务承诺制

  遵循依法、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一是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是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是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中心投诉电话:     

  五、限时办结制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一是对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以及备案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二是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三是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度,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责任追究制

  中心工作人员因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岗位等处理。  

  1、履行职责,应审批、核发而不予或拖延审批、核发的,不应发而违规办理、核发的行为。

  2、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作风散漫、服务质量差、水平低等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撤资的。

  3、中心工作人员在办证工作中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4、违反文明规定,与群众、企业等发生重大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5、无故脱岗,让办事群众、企业长时间等待或遭到投诉经查属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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