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jyj/2021-0369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临河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临河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临河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有临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临河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要求,且在临河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人选择“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我局在临河区政府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不能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的,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说明意见,复印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5. 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空腹到临河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需出具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11月8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注:临河区人民医院体检每天上午7:30开始,详细可咨询15504788576 温大夫)
6.办理资格证书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在编在岗教师认定所教学科层次教师资格时,除提供上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劳动)合同。
(2)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临河区政府网公告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始至2021年11月23日17:00止(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4006办公室)
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临河区政府网公告通知为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临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78-7809896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