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xfb/2023-1031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先锋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临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能够依法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第三条 承诺办理时限应当体现高效原则。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出规定时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按照即办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四条 “放管服”分管领导为限时办结制第一责任人,受理和办理事项的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组对各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五条 办理事项时限从事项受理之时计算。
第六条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结,或在经批准后延长的期限内仍未能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