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临河区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lhq_slj/2023-1102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1
临河区水利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赵文军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量:4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办、政府办印发《临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委、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和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临河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编制临河区水资源规划、灌溉综合规划、黄河及北山沿线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临河区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临河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河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提出临河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临河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利行业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参与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信息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临河区境内黄河、湖泊、入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临河区境内河湖海子、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协调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临河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农业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参与临河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参与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参与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水旱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洪水调度。负责防御境内黄河、北山防洪工程、分干沟以上排水工程防御洪水、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参与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四)完成临河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和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党务、财务、纪检、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保障、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临河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临河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水利安全事故。

(三)水利水保股。组织指导临河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临河区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负责编制临河区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应用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教学推广。参与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加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按权限参与拟订涉水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利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和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指导临河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水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拟定灌排水管理办法,协调用水部门间的水量分配,监督指导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管水组织的规范运行工作,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指导基层水利站工作。组织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权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防御境内黄河、北山防洪工程分干沟以上排水工程防御供水、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河湖管理股

承担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考察工作。承担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指导境内黄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参与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工作。

第五条 水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临河区丰河路与帅丰街交叉口东

联系电话:8761554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5:00-18:00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