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SHZ/2023-1113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双河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提标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提高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提标幅度: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772元提高到790元,月增加18元,(B类、C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527.75元提高到574元,月增加48.25元;(B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C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5元。B类年保障标准4764元,C类年保障标准3924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2年10533元/年提高到10536元/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08元/月。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479元/月。
(二)提标对象:2023年1月以后在享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三)提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提标标准将上半年资金按在享月份一次性补发完毕,7月份按照新的提标标准开始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积极宣传政策,妥善做好提标工作,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低保、特困人员档案资料要求,及时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要做到申报审核审批资料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