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SHZ/2023-1114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双河镇 | 文 号 | 临财购字【2023】9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建立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针对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制度不严格,先采购后补办手续,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执行,批小采大等问题。现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