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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SHZ/2023-1114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双河镇 文  号 临财购字【2023】94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双河镇 发布人:张彦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量:24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建立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针对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制度不严格,先采购后补办手续,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执行,批小采大等问题。现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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