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lsz/2023-1124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狼山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按照巴彦淖尔市委编委批复的《临河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将狼山镇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抓好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群团、精神文明建 权
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
(三)承担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各类生产,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镇村道路、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生态环境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建设。
(五)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指导。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