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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q_wltkz/2023-1144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乌兰图克镇 文  号 乌政发﹝2023﹞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2
乌兰图克镇群管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乌兰图克镇 发布人:高漫聪 发布时间:2023-04-12 点击量:6 字体:

一、水费收取标准

群管水费收取标准依据供水方(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永刚、新华、干渠分中心供水所)、用水方(村委会或各村用水协会)、乌兰图克镇三方每年签订的《农业供水水量、国管水费预算表》中确定的预算水费及实际灌溉面积进行确定。群管水费标准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并由用水户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水费收取标准由各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取水费前进行公示。

二、水费收取方式

水费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组织收取,可以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委托的村民小组长、灌溉管理员代收,收取水费的同时向缴纳水费的用水户开具水费缴纳凭证。

三、水费收缴管理

村委会或用书协会要建立农田灌溉用水台账和水费收缴台账,列明用水户基本情况、灌溉方式、灌溉亩数、水费收缴情况等,做到一目了然,明明白白。

四、群管水费管理

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账管理,开支情况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每年12月底前进行公开公示,随时接受监察、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核查,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群管水费开支范围

向供水方支付水费;灌溉管理员工资支出;灌溉区域内渠道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支出。

六、其他

对水费收取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依

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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