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wltkz/2023-1144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兰图克镇 | 文 号 | 乌政发﹝2023﹞4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一、水费收取标准
群管水费收取标准依据供水方(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永刚、新华、干渠分中心供水所)、用水方(村委会或各村用水协会)、乌兰图克镇三方每年签订的《农业供水水量、国管水费预算表》中确定的预算水费及实际灌溉面积进行确定。群管水费标准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并由用水户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水费收取标准由各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取水费前进行公示。
二、水费收取方式
水费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组织收取,可以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委托的村民小组长、灌溉管理员代收,收取水费的同时向缴纳水费的用水户开具水费缴纳凭证。
三、水费收缴管理
村委会或用书协会要建立农田灌溉用水台账和水费收缴台账,列明用水户基本情况、灌溉方式、灌溉亩数、水费收缴情况等,做到一目了然,明明白白。
四、群管水费管理
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账管理,开支情况由村委会或用水协会每年12月底前进行公开公示,随时接受监察、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核查,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群管水费开支范围
向供水方支付水费;灌溉管理员工资支出;灌溉区域内渠道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支出。
六、其他
对水费收取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依
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