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wltkz/2023-1145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兰图克镇 | 文 号 | 乌政发﹝2023﹞11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5 |
关于印发《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
项目征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驻镇单位:
现将《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2024年度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表》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
项目征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民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成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心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兰图克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图克镇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在乌兰图克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范围
乌兰图克镇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就业培训。通过开展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两项改革试点,推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三)卫生医疗。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
(四)社会保障。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
(五)环境整治。加强对大气、水等城乡环境的整治,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等公共性保障住房,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七)交通出行。加快城乡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保障公共交通先行,确保偏远乡村享受公共交通服务,方便群众出行。
(八)文化建设。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九)养老服务。加快乡镇养老院建设,提升基层养老水平,增加养老床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养老条件。
(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城市安全监管网,建设“平安临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十一)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绿化率及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断头路打通。
(十二)帮扶救助。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扶持低收入地区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十三)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四条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征集要求
(一)建议项目要立足乌兰图克镇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及可行性分析材料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简化处理。
(二)建议项目应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农村地区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具有代表性、全局性,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
(三)建议项目应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保障和支持民生经济发展。
(四)民生实事项目一般应在当年完成,确实无法当年完成,应明确完成时限及年度阶段性目标。
(五)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六条 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通过向全镇发布征集通告,公布相关要求、地址、电子邮件等,公开征集。
(二)专题征集:政府通过自身条块渠道,设置专题,征集项目。
(三)座谈征集: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两代表一委员”等征集项目。
(四)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进行征集。
第七条 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各类载体,向社会发布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政府按照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分析,形成初步建议方案。
(三)讨论初选:镇政府将初步建议方案提交镇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形成初选项目。
(四)征求意见:初选项目确定后,由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就初选项目召开相关会议,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
(五)集中决策:初步候选项目确定后,由镇政府报镇党委研究审定,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形成正式候选项目,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
(六)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乌兰图克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