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wltkz/2023-1145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兰图克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为及时了解乌兰图克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真实情况和办事者满意程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乌兰图克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和个人。
二、回访方式
1.现场回访。通过窗口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建议。
2.电话回访。不定期从窗口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中随机抽取回访对象,通过电话进行回访。
3.上门回访。适时以上门形式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在回 访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回访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答并处理。
三、回访内容
1.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是否满意;.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满意;
2.对政务服务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四、回访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回访中应填写回访登记表(见附件),并
按规定及时存档;
(二)对于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便改进工作、改进服务。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人员在回访过程中如遇申请人投诉,应将申 请人投诉的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和处理,并做好对申请人的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在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要 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四)回访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回访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经调查核实,属于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对在回访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