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q_kjj/2021-03997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一、大额度资金的标准及大额资金使用议事规则
1.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视为大额资金;
2.购置5000元以上(含5000元)办公用品的资金款项;
3.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一次性支出数目超出5000元(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以上的经费,采取集体研究决定;
4.对办公费、旅差费、固定资产购置、公务接待等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的,使用前要将资金使用用途、资金数目及相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会上集体研究决定;
5.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支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一次支出资金超过3万元以上,需事先征得领导班子同意;
5大额资金使用时,要将会议纪要附在资金支出凭证后一并下账;
6.大额资金的使用用途、资金数额、支出情况应及时在单位三务公开栏内公开;
7.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前,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凡属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区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二、购置、处置固定资产议事规则
购置、处置资产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一次性购置或处置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必须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征得全体干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
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临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各种服务类项目时,必须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处置固定资产前应先征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同意,并严格按照《临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其收入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按有关规定返还使用,不得搞“账外帐”、设“小金库”。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在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并将相关情况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三、建设工程项目议事规则
按照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流程、环节和特点,有的放矢地科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实行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应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并全体干部中征求意见,全体干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形成决议。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工程项目支出费用逐项、逐笔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公开栏内公开。
四、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安排议事规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机关环节干部的任免,应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征求全体干部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进行公示。
将评优条件和名额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公示。领导班子确定初步的评优预选对象。领导班子依据德、能、勤、廉等方面评选条件和全体干部职工对预选对象的民主推荐意见,确定评优人选。将评优人选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