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464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办学规模、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服务片,统筹安排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每年各区域的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当调整服务片。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把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生入学全部通过“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按照招生进度公布学生审核结果和录取结果。
二、城区学校招生规定
(一)学校招生顺序
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哪个顺序位超出招生计划数,将在该顺序位摇号,多出人数及后面顺序位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购房产权取得时间满二年(2023年6月15日前购房)
(1)提供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因拆迁原因原地回迁且拆迁手续齐全的适龄学生。
(2)提供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父母在临河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学生。
(3)提供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学生。
(4)提供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式公寓,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
(5)提供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父母在临河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学生。
(6)提供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式公寓,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学生。
(7)提供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式公寓的适龄学生。
2.购房产权取得时间不满二年(2023年6月15日后购房)
招生顺序同上。
3.其他情况。商业门店、商铺、办公、车库、酒店式公寓等营业性场所,经适房未过户或持个人买卖协议的,自建房未办理产权证的,租房等。
(二)户籍要求
招生时优先安排临河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
(三)关于房产的说明
1.父母房产。父母在临河城区自有住房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祖父母房产。学生提供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适龄学生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2)适龄学生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至今;(3)适龄学生的父母亲在临河城区无房产(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4)适龄学生入学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按照学校招生顺序位安排入学。
3.网签购房。提供网签合同、三票(增值税票、契税发票、大修基金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学校招生顺序位安排入学。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二手房产。购买二手房(住宅)家庭的适龄学生,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入学依据使用。
(四)关于学号的要求
服务片内同一套住房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安排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学生在学校就读。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但原学生未毕业,则该套房屋售让人或承租人不予办理新生入学,直至原学生在服务片区内学校正常毕业且满足购房时限要求。
三、乡镇学校招生规定
根据报名系统家长填报的信息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严格控制班容量。
3.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正常入学。
四、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的说明
1.招生服务片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办学规模、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做动态适当调整。
2.符合上述“二、城区学校招生规定”“三、乡镇学校招生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房屋产权取得时间。2026年入学的适龄学生,房产取得时间必须满2年(截止到2026年6月15日之前)。
4.2024年6月15日后交付的住宅,原地回迁户且手续齐全作为该服务片的入学依据;其他购房住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关于“住宅”的说明
本文件中所称“住宅”仅指产权用途为住宅或住宅性质公寓(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准)的房屋。
注:本通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因素需对招生政策作出调整时,将另行通知。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所有。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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